華富儲能: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證券代碼:834591 證券簡稱:華富儲能 主辦券商:國海證券
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nèi)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關于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致: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富儲能”或“公
司”)聘請和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委派,本所律師出席華富儲能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并對會議的相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yè)務執(zhí)業(yè)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在會議召開前和召開過程中,本所律師審查了有關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材料,并對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提案審議情況,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重要事項的合法性進行了現(xiàn)場核驗,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責精神,發(fā)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
華富儲能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經(jīng)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召開,并于2017年4月24日公告了《江蘇華富儲能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公告》(以下簡稱“《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已列明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會議內(nèi)容等相關事項。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召開方式:現(xiàn)場表決
(三)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地點:本次會議于2017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
江蘇省高郵市匯富金陵大酒店召開,由公司董事長曹桂發(fā)先生主持。
經(jīng)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根據(jù)《會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15日,有權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為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或股東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授權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數(shù)為93,319,00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93.02%。
經(jīng)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具有相應資格,符合《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中公告了《2016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對本次股東大會將審議的議案作出了通知。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公告了《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簡稱“《會議補充通知》”),公告稱:公司股東江蘇華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969%的股份)于2017年5月6日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關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議案的函》,提議增加一項臨時議案《關于公司將持有富能寶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給江蘇紫源能源有限公司的議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經(jīng)公司董事會審核,提案人資格、提案時間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且提案具有明確議題和具體審議事項,公司董事會同意將上述臨時議案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jù)《會議通知》、《會議補充通知》及會議相關材料,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1、審議《關于對揚州日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yè)2017年度提供互擔保額度》的議案;
2、審議《關于2017年度向銀行申請貸款額度》的議案;
3、審議《董事變動》的議案;
4、審議《2017年度日常性交聯(lián)交易》的議案;
5、審議《關于向銀行貸款》的議案;
6、審議《2016年年度報告及2016年年度報告摘要》的議案;
7、審議《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資金占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8、審議《2016 年財務決算報告》及《2017年度預算報告》的議案;
9、審議《2016年度審計報告》的議案;
10、審議《2016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11、審議《2016 年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12、審議獨立董事工作述職報告;
13、審議《關于 2016 年公司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14、審議《關于繼續(xù)聘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15、審議《關于繼續(xù)聘請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法律服務機構》的議案;
16、審議《關于公司將持有富能寶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給江蘇紫源能源有限公司》的議案。
經(jīng)審查,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與《會議通知》及《會議補充通知》中列明的事項相符,沒有股東提出超出上述事項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現(xiàn)對議案內(nèi)容進行變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
出席現(xiàn)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本次會議的議案進行了表決,公司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了監(jiān)票、驗票和計票并當場公布現(xiàn)場會議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經(jīng)審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出席人員資格、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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